公司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前三十日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这边提出公司未进行培训、转岗属于违法解

公司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前三十日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这边提出公司未进行培训、转岗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逐提出双倍赔偿,公司不接受我的建议,到了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最后一日,公司电话通知我进行转岗培训,如不去报到则属于自动放弃,以此规避违法解除合同的事实,公司后续这样补的流程是否合法,我该如何应对?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先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确实无法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现做法确实是有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是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的,不适用你这个情况。
赔偿金是逾期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才会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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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01
公司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前三十日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实际上你不用再与公司理论,直接去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因为“无法胜任工作”是要有双方认可的证据的,不能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至于转岗培训也不是不可,在此期间公司要给工资,再提出“无法胜任工作”,还是要有双方认可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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