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就认了,尼玛地上一点垃圾,办公室门不关(没有窗),桌面上补得放私人物品都要扣钱,不服从安排都要扣钱,一天到晚就知道扣钱,最气愤的就是尼玛老子下班了还得给您转接电话到我手机上,不接尼玛扣钱,尼玛给老子工资没有,我想问下这是不是虐待员工。是不是不合法。新手没什么金币,望各位大大给点意见。ps:没有想要辞职。
公司不能克扣员工工资的,具体规定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克扣员工工资的处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