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租房期间,房东将房子卖于他人,购房者未付完全款,而房屋已过户,现在购房者要求租客搬,但租约时间未到,那么租客所给的中介费以及搬家时产生的搬家费,违约金等费用应该由房东承担,还是购房者承担?
可能是我没表达清楚,房东卖房时告知了租客会卖房,而购房者也知道有租客,而且购房者也口头同意租客继续租房,可是现在突然说不租了,那么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追答 仍然由原房东承担,因为你与原房东有合同关系。除非你此前认可这个事实,并同意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因为在房屋租赁期间,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就属于违约。而守约方不需要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况且新的房主也同意租客继续租房,那么说明新房主是知道原房东租房的事情,新房主就不属于“善意第三方”,那么现在新房主不同意继续租房,作为承租人是不需要介入他们之间的纠纷的,由他们自行处理,也就是不管他们协商的结果如何,总需要有有一方来承担你的损失。你可以继续居住,不必介入他们的纠纷中,除非他们达成一致,对你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你的权益得到保障后再决定如何办。
房东卖房时告知了租客会卖房,而购房者也知道有租客,而且购房者也口头同意租客可以继续租房,可是现在突然说不租了,那么租客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房东还是购房者?
追答房东告诉过你,,但是在合同里有没有提及到如果房屋出售给你带来的损失房东不负责任。如果没有,你肯定是向房东索取赔偿的。。 购房者不管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