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民》中的艺术添加和历史事实

如题所述

为泼污前三十年,《老农民》不顾历史事实造谣(9例)
作者:文君羊
编剧不顾195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 针。”),随意编造不切合实际情节,严重违背历史事实。
  1、韩美丽带人砍果树。
  自公社化后,各村都有护林人员,乱砍树木轻则挨批斗,重则拘留判刑。那时国家政策号召大力发展林果业,在山东农村,许多地方,公社或大队大多都有林业队,对果树进行栽植管理。
  2、偷偷摸摸种黄烟。
  文革时期,一直到90年代,山东是黄烟种植大省,昌潍地区又是山东主要种植区,除昌邑、高密经济作物以棉花为主外,安丘、青州、临朐、昌乐、五莲、诸城等那时几乎各公社都有黄烟收购站,政府不但不禁止,而且有专门部门提供政策、技术支持。由于山东黄烟出口量占全国四分之一,文革时常有外国人来参观。
  3、禁止农村集市、自由市场。
  文革期间,山东农村集市遍布,从来没有禁止过,农民养的鸡、鸭、猪、羊种植的水果蔬菜自由在集市上买卖。要说没有,文革时集市上没有城管,工商、税务收费人员没有现在多。
  4、割资本主义尾巴,禁止农民养鸡鸭。
  文革时期,山东农村小型家畜、家禽小规模喂养没人禁止,鸡蛋等你可以拿到集市上卖,也可以卖给供销社,没人强迫。有的生产队集体有羊群、猪群,有专人放养。个人买了小羊羔,没时间放养,队里派专人集中放。
  5、不准农民养猪、特别是养母猪
  文革期间,山东政府号召、鼓励农民养猪。肥猪养大后要卖给食品站,国家给予养殖户平价粮食以猪饲料的形式进行奖励。猪粪作为肥料由生产队派人出圈,给养猪户这算工分。养母猪的除给予的饲料粮多外,猪粪折算的工分也高。剧中所说不准农民养猪,更不准养母猪一说,纯属胡说八道,无中生有,向文革泼污水。请问编剧:没有养母猪的,何来小猪仔?
  6、不准生产队搞副业
  文革时期,在山东,国家大力支持和发展社办企业(后改名为乡镇企业)、大队办企业(村办企业)、队办企业。这些企业是在分田到户时大多被拆分,遭到灭顶之灾。事实是无论是华西村还是大邱庄,村办企业都是在文革期间就搞起的。
  7、不准个人做小买卖
  在山东,公社化后,不但单干户存在,而且文革期间个体户(那时没有这个名称)从没消失过,也没人割它们的尾巴,手工艺人在我们村就有不少,他们只需每天向所在生产队上交比工值略高的钱买工分即可享受与本队社员一样的待遇。
  8、农民无钱医病
  在山东大部分地区,从70年代初,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尽管赤脚医生技术差,医疗设备简陋,但基本做到了小病不用出村、不用花钱。大病去医院,大队、生产队负担一部分医疗费。
  9、农民没有自留地
  在山东,文革期间农民大部分都有少量自留地,供农民种菜或少量庄稼。在我老家,农民也可以自己在荒坡河边开一点荒地自己种。当然在自留地问题上,山东各地未必一致。我不敢断言。
  以上所说,是我所知,绝无编造,可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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