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全套施工图。
(二)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三)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四)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五)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在2004年前施工图审查是行政审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版本)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务院令第687号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改为: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图审查
审查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熟悉拟建工程的功能、熟悉、审查工程平面尺寸、熟悉、审查工程立面尺寸、检查施工图中容易出错的部位有无出错、检查有无改进的地方。
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4、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扩展资料: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全套施工图。
2、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3、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5、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立足当前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中心工作实际,以全过程项目管理为主线,以动态项目审查为核心,以合格书管理为辅线,将原先的人工操作变为计算机处理,使审查工作更加高效;
信息查询、汇总、统计更加快捷方便;使审查流程及审查意见更加及时、准确、规范。系统运行后,建设单位可通过互联网了解审查进度并下载审查意见,实现办公业务异地同步,提高了效率,降低了办公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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