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概念

什么是交强险和商业险
有什么区别

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保险。

商业车险是种类很多,可以保障第三者的损失,也可以保障自己的损失。说白了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

另外,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车险,商业车险可以自由选择。

其实两者除了概念不同,保费、保额和保障范围都有所不同。

一、保费

1、交强险

交强险将车型分为8大类42小类,根据车型的不同,交强险第一年缴纳的标准价格也是不一样的,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的座位数。

比如: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950元;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元。

另外,交强险下一年的保费是根据你上一年的出现次数来决定:

(1)连续一年没有发生有责交通事故,保费优惠10%;

(2)连续两年没有发生有责交通事故,保费优惠20%;

(3)连续三年及以上没有发生有责交通事故,保费优惠30%;

2、商业车险

商业车险的价格都有着相应的计算公式,是由银保监会进行全国统一规定的。

比如:车损险保费=(基础保费+车辆购置价*费率)*优惠系数,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新车购置价 *费率。

这里的基础保费和费率都是由保监会规定的,优惠系数由车险公司决定。

所以说,不管你在哪家车险公司买车险,车险的价格都是差不多的。

二、保额

1、交强险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有且只有两种:有责(不管你是全责还是次责)交通事故时的赔偿额度: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无责交通事故时的赔偿额度: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100元。

可以看出,交强险保额少的可怜,发生事故时根本不够赔的,所以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种商业车险—三者险:

《【第三者责任险】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2、商业车险

商业车险的保额主要有两种类型:可选择和不可选择型。

比如说:车损险,它的保额就要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不是说你想买多少就买多少;三者险,它的保额就可以自由选择,10万、50万、100万等。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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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8
1)交强险是法定的机动车保险,因此在赔偿顺序上,相对于商业机动车保险而言是第一赔偿顺序,也就是先交强险后商业险。交强险的赔偿计算,还会影响到商业机动车保险的赔偿计算。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没有赔偿顺序,但死亡伤残限额内存在赔偿顺序。
2)交强险满限额可提前结案。交强险满限额提前结案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且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的事故:
①涉及人员伤亡,医疗费用支出已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估计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明显超过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②被保险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单据。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损失金额明显超过保险车辆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结案,待事故处理完毕、损失金额确定后,再对剩余部分在商业险项下赔偿。
③商业三责险将逃逸作为拒赔理由,交强险未将逃逸作为拒赔理由,仅在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驾车者肇事逃逸后,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垫付,查明肇事车辆投保公司后,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因此,如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注明驾驶人醉酒、无证驾驶,则保险公司拒赔无依据,可诉讼处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7
交强是国家强制规定买的 ,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所以在有责的情况下,是要赔付12万的死亡伤残 1万的医疗费用 2000的财产损失,无责也是要赔的,无责是1.1万的死亡伤残,1000的医疗费用,100的财产损失。
还有一个是赏优罚劣的原则,以5座的客车为例,第一年保费是950,如果没有出险,没有用交强险进行赔付,第二年是855(下浮10%),第三年是760下浮20%). 如果 第一年出险了,用了交强险赔付,第二年是950,如果多次出险,就是1045(上浮10%).
每家公司都不能拒保交强险,而且只有买了交强险才能上路,才能年审,商业险才会有效。

商业险是建立在交强险基础上的,有了交强险,买的商业险才会正式有效,每家保险公司的政策都不一样。目前市场上有A,B,C三个条款,还有天平是自己的条款。
商业险一般有:
1·上面说了交强的财产赔付是100--2000,肯定是不够的,是要一个三者险来补充,撞个奥拓,一般交强的财产损失2000可能就够了 ,但是如果不小心撞了个宝马呢?
三者 5W-50W的居多 ,一般就买20W的 ,就是把对方的人或者物撞了,对方要求赔的话,买的20W的 ,最多就赔20W
2·然后是车损 ,一般的磕磕碰碰,撞人撞物这些造成的自己的车的损失保险公司都要负责理赔。
3·不计免赔,据我所知,上面的三者和 车损,有的 公司是已经包含了不计免赔,不用你再花钱购买了,有 的公司是没有包含的,那就要你再花钱买了,一般是 100多一项
4·座位险 ,我觉得用处不大,保额都是 1-5W左右
5·盗抢险,车被偷盗了,在3个月没有找回来的,保险公司会按照车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
6·车身油漆单独损伤,一般是累计赔偿2000-5000元,新车适用
7·玻璃险,不一定是贵的车才买,玻璃险都很便宜,几十块钱

其他的有的公司还有车上货物险啊,随车宠物险啊, 都很多的,看自己需求,自己添加。

每家保险公司的政策都不一样,如果是老龄车或者是高风险车,保险公司都有权拒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4-18
你好!车险主要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基础责任保险,以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商业车险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由搭配。
在购买车险前,建议看看下面这篇文章:
车险太贵,可以只买交强险吗?一定要知道,不然上路会吃亏!
1、交强险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要购买的,收费标准全国统一,根据我们上年度出险情况,保费会进行上浮或下浮。
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虽然出事有保障,但是赔偿额度不高。另外,交强险的本质是第三者责任险,只赔付事故中的第三方,不赔自己。
举个例子,小王开车使用手机,不幸追尾了一辆豪车,产生了10万的修理费用,由于是自己全责,交强险只能赔付2千元,远远不够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所以对于普通人来讲,只买交强险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商业车险进行补充。
2、商业车险
商业车险主要分为3个主险和11个附加险,大家可以自由组合,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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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8-28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能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已用红色字体加粗标示)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定义 第四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垫付与追偿 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能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已用红色字体加粗标示)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三条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 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第十五条 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六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七条 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二条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交强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七条 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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