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中的反人性东西,如裹脚.一夫多妻为什么能够存在?从儒家哲学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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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承三代后开汉唐的春秋战国时代,是数千年中华文明史的转捩点。是时,东亚大陆的政治秩序乃王室衰微、礼乐崩坏,所谓“诸侯恣行,政由强国”(《史记·儒林列传》),所谓“天下方务于合纵连横,以攻伐为贤”(《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太史公司马迁说:“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史记·太史公自序》)在这样一种“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左传·桓公二年》)的社会历史进程中,先秦思想家们无不对战争或军事作了广泛而深刻的关注与省察。其中先秦儒家关于战争的理解或立场,则尤其值得后人珍视并从中获得启示。

一、高度重视战争问题
《孙子兵法》开篇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银雀山汉墓竹简《孙膑兵法》也说:“战胜,则所以在亡国而继绝世也;战不胜,则所以削地而危社稷也,是故兵者不可不察。”对战争关乎生死存亡的深刻认识,在孔子那里,同样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孔子继承殷周时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戎有受脤,神之大节也”(《左传·成公十三年》)的思想,认为祭祀与战事乃交乎神鬼的邦国大事,故《论语·述而》记载“子之所慎:斋、战、疾”,意即孔子一贯将战事、祭祀、疾病三者并列在一起,认为它们关系到邦、国、家、身的生死存亡,从而战战兢兢、谨慎之至地把它们作为人间大事来看待。

所以,与吴起所谓“内修文德,外治武备”(《吴子·图国》)一样,孔子认为文事、武事同等重要,文备、武备同样不可懈怠。《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定公十年鲁齐会盟时孔子“摄相事”并说:“臣闻有文事必有武备,有武事必有文备。古者诸侯出疆,必具官以从,请具左右司马。”显然,孔子在世时并非不重视战事和不懂军事,想想孔子“六艺”之学中尚有“射”、“御”两科以及他平时佩剑驾车的形象,想想弟子中有冉有、子路、樊迟、有若等将帅之才(军事家吴起还是孔子弟子曾参的弟子),想想定公十三年夏孔子亲自指挥反击费人袭击鲁国的战事并成功“败诸姑蔑”,孔子对“军旅之事”的重视与熟悉程度,就由此可见一斑了,故孔子自称:“我战则克,祭则受福。”(《礼记·礼器》)

二、坚持战争的正义性
因为战争作为暴力必定要造成伤亡和破坏,所以从和平与仁爱出发,儒家原则上都如墨子“非攻”主张一样不赞成人类战争。比如卫灵公向孔子讨教兵阵之事,孔子就不仅以“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予以婉拒,而且第二天就离开了卫国(《论语·卫灵公》)。不是孔子不懂“治军旅”,而是朱熹说的卫灵公是个“无道之君”。无道而好战的君主,孔子教之以攻伐制胜之术,岂不助纣为虐?所以孔子觉得“道不同不相为谋”(《论语·卫灵公》)而次日离开了卫国。至于孟子,和平主义以反对战争的态度就更为尖锐,他说:“有人曰我善为阵、我善为战,大罪也。”(《孟子·尽心下》)又说:“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离娄上》)
儒家虽然原则上不赞成军事暴力,但同时又认为禁暴除害、保民恤民的战事就是正义战争,反之侵略扩张、杀戮掠夺则是非正义战争,此正是《荀子·议兵》所谓的“先生议兵,常以仁义为本”。杂糅了先秦儒家思想的《吕氏春秋》则说:“兵苟义,攻伐亦可,救守亦可;兵不义,攻伐不可,救守不可。”(《荡兵》)这种攻、伐、救、守“惟义兵为可”(《荡兵》)的战争伦理观,其本质要求是“彼兵也,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荀子·议兵》)。故《淮南子·兵略训》也说:“古之用兵者,非利土壤之广而贪金玉之略,将以存亡继绝,平天下之乱而除万民之害也。”因而,在儒家看来,战争的目的性当服从于战争的正义性,而目的旨在禁暴除害、保家卫国的“救无辜,伐有罪”(《周礼·夏官司马》)之战争,在本质上都是值得肯定的正义之举,斯谓之“仁义之兵”、“王者之师”,斯谓之“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易·革》)。

三、反对战争杀戮无辜
对于战争的正义性,儒家认为它不仅应当在战争的目的或动机上得到保证,而且还应当在战争的过程或效果中得到保证。如果没有“过程正义”,那么“目的正义”、“动机正义”的战争也将在战争的过程中发生性质转变:由正义发展为非正义。在目的正义的前提下,儒家对过程正义的基本要求就是战争不得杀戮无辜以及蓄意破坏民生。所以,与西洋近代军事理论的鼻祖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反对军事的发展方向为力图以伤亡最小的方式来击败对方不同(他认为是错误的而且“正是最为有害的”),儒家总是强调出于生命的平等、仁爱而力图以伤亡最小的方式来击败对方,并且完全反对杀戮无辜以及蓄意破坏与军事目标无关的民用设施——孔子谓之“君子讳伤其类也”(《史记·孔子世家》),孟子谓之“无伤是乃仁术也”(《孟子·梁惠王上》),此正印了俗话所谓的“儒有好生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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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31
我认为儒家哲学中“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就说明了这个问题,这“三纲”只强调一方支配另一方,被支配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背。这其实是奴隶制的残余,裹脚.一夫多妻这些反映了当时的女子正如奴隶一样没有人权。另外,儒家也提倡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说明女子从出生到死亡,都处于被奴役的悲惨地位,这是儒家哲学伦理道德的反人类之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6-22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首先,中国文化中并不存在反人性的东西。中国是一个以人为本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
其次,裹脚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但随着时代的变迁,裹脚的做法已经逐渐被淘汰。
最后,一夫多妻制是封建社会的一种婚姻制度,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
因此,我们应该摒弃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发扬和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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