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010-11 煤气及煤化工生产行业分离煤油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渣
252-011-11 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酸焦油和焦油
按照上边两条叙述。请问:1,在兰炭生产过程中,从煤气中收集到的作为主打产品销售的中低温煤焦油(闪点:96-105℃)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2,“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酸焦油和焦油”是否包括兰炭生产中捕获的煤焦油?
以上两条是与不是,麻烦您提供下参考资料,感激不尽!
按您的话说,对生产企业来讲,它不属于危废。对下游的煤焦油加工企业来讲,它就是危废了。是这个意思吗?如果是这样,那么煤焦油的转移(销售运输)也就不属于危废转移,是吗?
如果您能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就更好了。
额, 这个我知道,请按提问回答。
追答你是说答你的标题还是内容里的问题?
参考资料: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