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如何从厌烦到尊敬,是本篇的主要部分,写起来浓笔重彩,不厌其“繁”了。在作者笔下,
长妈妈之讨人厌,无可辩解;她之令人烦,却应加以分析。儿时的作者深感不耐烦的无非是嫌长妈妈的礼节多,规矩多,教给他的道理多,“繁琐之至”。使儿时的作者最不耐烦甚至当做“磨难”的是“元旦的古怪仪式”:大年初一清早一睁眼就要说:“阿妈,恭喜恭喜!”然后再“吃一点福橘”,以求得“一年到头,顺顺流流”。但即使这中间杂有某些迷信、陋习罢,不仍然显示着长妈妈对哥儿的真情关爱吗?也许可以说,这正是由“厌”到“敬”的一过渡,“厌”和“烦”还是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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