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针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大额资金需求,办法规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可到1000万元;在贷款用途上,除了满足客户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等流动性资金需求,还可以用于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和支付土地流转费用;根据客户经营类型和资金用途的不同,设定了更加科学灵活、符合实际的贷款约期和还款方式,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另外,办法还要求对优质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客户可参考当地市场利率水平适度优惠,同时要求各行调整农户贷款投放计划,优先保证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
抵押担保是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和缓释信用风险的核心问题,办法创新了大中型农机具抵押、农副产品抵押、林权抵押、农村新型产权抵押、“公司+农户”保证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等“三农”特色担保方式,同时还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信用贷款。
办法从多方面加强了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的风险管控。
一是实施名单制管理。办法规定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每年初由支行根据内外部渠道获得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信息,结合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初步调查后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报上级行认定。
二是进一步明确调查、审查、审批环节的风险控制要点。办法较为细化的规定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应当关注的风险节点,加强调查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防控风险。具体包括:借款人种养历史经验和专业经营能力、应对市场价格波动能力、承包经营农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家庭稳定性、财务状况、个人品行以及新型担保方式的合法合规性、价值稳定性、处置变现的难易程度等。三是资金管理和受托支付。办法规定对基于订单农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客户用于特定交易对象的信贷资金需求须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发放。对于龙头企业支付的结算款,应与企业约定由企业委托农行向农户指定账户划转,以便于农行及时扣划贷款本息。
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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