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打人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无权管吗

我的弟媳被精神病人所打,去派出所报案,他们说不归他们管,让去法院申请,请问这样对吗

我国在精神病人的管理方面显然严重滞后:不但对有危险倾向的精神病人缺乏“危机干预”之类的专门机构和人士,即使对已经实施了危害行为甚至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实施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也无配套的机制。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虽然对造成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增加了“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的规定,但具体如何落实,如强制医疗经费由谁来出,不得而知。结果,精神病人大都无人管束,不但造成公众人心惶惶,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威胁,而且也使得有的精神病人个人境遇凄惨(如女精神病人遭人调戏、精神病人在马路上被人吐唾沫、精神病人横穿高速公路等危险场合),还造成有的精神病人家庭经济负担沉重(对精神病人的看管、对精神病人损害或伤害他人的赔偿)。政府有关部门往往在节日及其他重要时期,采取临时性的措施,将有关精神病人送往当地的安康医院之类,但时段一过,又流落社会。公安机关负责暴力精神病人的确定并护送到定点收治医院;卫生部门负责暴力精神病人的收治和康复鉴定。医疗费应当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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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3
对于一个不受大脑控制的人,你忍心让他付出什么代价吗?在你弟女息没有造成重个伤害的情况下应该处以公正、同情的态度处理此事!
第2个回答  2013-09-01
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应当由监护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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