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是临时工,家政公司叫我妈去做家政,受了工伤,迄今为止,该家政公司一直不予赔偿,怎么办?

从2楼天花板上直接穿过天花板掉到1楼,头部摔伤,当时人就昏迷了,伤的比较严重的,我和我的父亲轮流去医院照顾妈妈,该家政公司在医药费方面一直很拖沓。关于期间的误工费,我父亲的陪床费 和营养费到现在一分钱也不肯给,打电话联系也是推三阻四。双方去当地公安局协调处理,怎料家政公司背后送礼,正好被我家亲戚碰到。之后再次前往公安局,负责处理此事的执法人员居然冲我父母大呼小叫,态度十分恶劣!现在,不太懂法律法规的我和家人,在这里向广大网友求助,请大家帮帮我,怎样才能讨回公道?

你好,按你所说的情况,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而且同样的等级各地赔偿金额会有差异。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31
回答如下:
其实这个属于工伤,不归公安机关管辖,他们介入进来只是一个民间的调节,你可以不予理会。
你可以把你妈妈和家政公司的工作合同(如果没有合同的,劳务时的派遣证明,签到记录等都可以)交给当地的律师,把案件事实告诉他们,他们会向法院直接起诉的。
回答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追问

首先谢谢您的回答!
家政公司是通过电话联系我妈妈的,只有工友可以证明劳务关系以及现场的状况。
没有纸质证明,有用吗?
另外,不就是穷苦人家,如果为了区区几千元的赔偿费,还要请律师,有点说不过去。
还有办法吗?

首先谢谢您的回答!
家政公司是通过电话联系我妈妈的,只有工友可以证明劳务关系以及现场的状况。
没有纸质证明,有用吗?
另外,不就是穷苦人家,如果为了区区几千元的赔偿费,还要请律师,有点说不过去。
还有办法吗?

追答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先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证明你妈妈和家政有劳动关系。协商的话,看情况是协商不成的,有些地方的司法局会有法律援助的律师免费帮你打官司的,你可以去看看。按家政公司的做法,只有判决下来执行才会赔偿吧,不然和公安协商的时候,也不会不和你们协商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3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