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销货方红字发票与对应蓝字发票如何做分录

我公司9月收到销货方开来增值税发票2张,并于当月抵扣,后发现其中一张的数量有误。后于次月到我方税局开具红字申请通知单,并于当月收到对方寄来的负数发票与正数发票,进项税要转出吗?2张发票要抵扣吗?应如何做分录?麻烦各位写得详细的,因为我没做过红字发票。多谢!

要转出。收到对方的负数发票时,对原来的负数发票做一笔相同的分录,用红字即可。对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转出处理。对正确的发票做一笔正确的蓝字发票,然后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正确的进项税额即可。

9月入账,并且于9月抵扣。现在收到的这张负数发票(即红字发票),以负数做与上月数量错误的那张凭证一样的会计凭证(方向相同,金额负数,数量负数)。

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但本月账上需要将上月已抵扣那张发票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申报表附表二 第13栏上也作转出进项处理。收到的正数发票正常认证,正常入账,正常抵扣。

扩展资料: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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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26
收到销货方红字发票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单位(红字)
贷:主营业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对应的蓝字发票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单位(蓝字)
贷:主营业收入(蓝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蓝字)
第2个回答  2013-09-01
要转出。收到对方的负数发票时,对原来的负数发票做一笔相同的分录,用红字即可。对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转出处理。对正确的发票做一笔正确的蓝字发票,然后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正确的进项税额即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6-12
红字发票用来做退货,就是上次进货的发票的反向分录,同时已经认证的进项要转出。新开的正数发票再正常认证,正常抵扣,正常做账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1、因为红字发票是冲对应上月所开的蓝字发票的,所以收到红字发票时要把对上月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付账款
2、而收到对正确的发票做一笔正确的蓝字发票采购,然后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正确的进项税额即可;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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