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还是正式期?交接时可以拒绝岗位变换吗?

刚出来实习,元旦过后在一家私企上班,试用期是说好3个月且签了试用期合同。结果老板说过了试用期才跟她拿合同,3个月后说我没有达到转正标准要延迟转正。我做的业务工作,销售目标却变为了正式期销售目标。到8月底一直没有转正且拿着试用期工资。前几天递交了辞职申请,想着7天交接走了。结果前天老板说要我交接一个月(以前试用期是交接7天),但是我从来没有享受过正式期的待遇,为什么还要交接那么久呢? 这样合法吗? 另外公司行政空缺,按她的说法是在公司做了那么久业绩也不怎么理想,这一个月可以协调下做行政工作,业务无需理会。我可以拒绝不做吗?

1、多管齐下发送辞职信,然后在掌握有对方已经收到辞职信的情况后,三天之后走人即可:一是电子邮件发送辞职信,二是书面递交给老板或人事领导,保留好录音;三是建议采用EMS方式发送,封面写明“手写辞职申请书一份”,留好邮局盖有邮戳的单子,从网上调取EMS收取记录,再从电话11185电话录音咨询邮件到达情况;
2、《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个“通知”,没说书面还是口头,既然做事做到最细,书面的。“交了不用来上班?”错也,兄台,不来上班就给你算旷工,扣你工资太正常了,为啥,人家还每批呢,你就走了,工作不交接了?不光是扣工资,如果这三天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你赔偿呢。到时候又是双方扯皮的事情。
3、怎么规避这个事情?在辞职书上明确写明:请接到本申请书之日起三日内安排人和我进行工作交接。
4、仲裁时不光要提交你给辞职信的时间,还得要有证据证明一是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是这个关系的存续时间;三是你的工资数额。自己想好怎么证明。
5、辞职信怎么写有技巧:针对第3,本人草拟一封,望能派上用场: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有限公司

  本人自 20* 年 * 月 * 日与贵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在 ** 部担任 ** 职务。因贵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我估计你也没有缴纳)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赋予劳动者辞职权。现正式通知贵公司,请于收到此通知书当日后解除我们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请于通知书期满X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并履行支付200X年X月X日至20X年X月X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本人200X年X月X日至20X年X月X日的社保,特此通知。

  此致

通知人:___
年 月 日
6、一字一字打的,你在哪儿见过能复制粘贴过来?心诚不过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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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31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随时走人
你当然可以拒绝 这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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