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来实习,元旦过后在一家私企上班,试用期是说好3个月且签了试用期合同。结果老板说过了试用期才跟她拿合同,3个月后说我没有达到转正标准要延迟转正。我做的业务工作,销售目标却变为了正式期销售目标。到8月底一直没有转正且拿着试用期工资。前几天递交了辞职申请,想着7天交接走了。结果前天老板说要我交接一个月(以前试用期是交接7天),但是我从来没有享受过正式期的待遇,为什么还要交接那么久呢? 这样合法吗? 另外公司行政空缺,按她的说法是在公司做了那么久业绩也不怎么理想,这一个月可以协调下做行政工作,业务无需理会。我可以拒绝不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