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要到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2、本市居民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外省市人员除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须提交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非本市人员还需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还须提交在我市工作或居住的证明;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本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6、已申领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再次申请时均需携带该证件;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条经 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第十一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签注的有效期内前往,除定居的以外,应当按期返回。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后,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旅行证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境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审批签发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服务大厅办理。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提交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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