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弄不明白公司为什么要分红,如果说是将每年的一部分利润拿来分红,不管是送股还是派现金,做为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东来说,结果应该是有好处的,而这个好处,不应该是建立在因为要分红才导致股价上涨所得到的利益,却要在分红以后还要进行除权和除息,使得分红毫无意义,或者是我还没有完全弄明白这其中的道理。
举个详细的例子让大家给我分析一下:
600331宏达股份2007年分红方案是:每10股派现金12元,税后10.8元,每10股转增10股。股权登记日是7.2日,除权(息)日7.3日,新增股份上市日7.4日,现金发放日7.11日。
我的理解是:假设我在7.2日收盘前以20元买入600331,1000股,那么,3日,股价会因为增了10股,对半变成10元,而我的股数会变成2000股,资金却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同时股价却因为派了现金每股1.08元,还要除息变的更少,这个除息该怎么算?如果此次除权除息后,价格变成9元,我手里的股数变成2000股,我以登记日收盘价20元买入1000股来算,我的资金本来是20000元变成了18000元,就算加上后面7月11日收1000股1.08元的红利,也不过是1080元,那到头来我还不亏了920元?我的意思是,不算股价的波动,因为分红跟股票波动有什么关系,分红的目的就是要把利润分配到股东的手中,如果分红还分的亏本,那干脆不分了。另外,还有送股,不是跟增股是一个意思?虽然在财务名词上来说有区别,但是对于股民的资金来说,是有什么不一样的意义吗?不要说除权前股价会上涨有利润,因为我查过还有的股票是分红很高,但是在除权前的一段交易日里股价还微跌的,那我就不明白了,明明分红高,为什么大家不去买这个股票使得价格上涨?说来说去,我就想弄清楚这其中一来一去的这个环节中,如果股价在分红这段时间里,没有波动的情况下,持股人到底得到了什么?
(给的分较高,希望回答的人能够详细到让我明白透彻,不希望是复制些术语的解释来让我自己去理解,而是能一针见血的回答。
感谢各位的回答:从股票的价值观来讨论下:如果一只股票的真实价值是10元,并且在分红的时候,正好价格就是10元,在除息后,价格变成了8元,实际上是为了起到稳定价格波动和后来买入者的公平性,其实是对股票的价值进行了降低,按照理想的走势,一只股票的价值是10元,在其除息后,必然会回归价值回到10元,就是下面一位朋友提到的填权,而参与分红的股东最终还是会得到分红,这是理想的状态。但是股票市场其实是个心理战场,根本不会朝着理想的状态走,所以才会造成价格的波动,不知道大家认为我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合理?
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1.基本条件: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导致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的决议,小股东还可根据《公司法》规定实施司法救济。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在盈利后、分配利润之前还应当完成下列事项:1、缴纳税款;2、弥补亏损;3、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