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3、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4、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认真考察。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党
申请入党的人需要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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