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租住门市一间,平均每月用水3~4吨,房主在设的总水表,并分了6家分表到其他门市,我现住的只是其中一个门市,屋内设为分表。上月份总表不知道哪里的管道坏了,跑了500吨水,我住的门市内水表正常,我们租房子只应该认屋内水表的水量。现房主要求我们租住门市的人负责缴这个500吨水费,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