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家老房子,我和老公婚后原房拆迁所得安置房,只写了老公一个人名字,没我的,这属于夫妻共有吗?

我和老公还在谈恋爱时他爸妈叫我们结婚,说是房子(他爸妈的房子,没老公名字)要拆迁多个人可以多分,结果拆迁安置了两套房,公公婆婆当着我父母面说一套写他们名字,一套写我和老公名字。拆老房子是在我和老公扯结婚证之后,分安置房也是,办房产证也是。但结果两套房子公公婆婆一套写了他们名字,一套只写了我老公一个人名字,我想问,这个房子就跟我没关系了吗?可是他们之前又在我父母面前都说写两个孩子的名字,以后我父母知道了肯定要闹矛盾的,并且作为我个人心里也很不舒服,我的名字写上了我也不是要变卖成钱,而是心里更踏实,以后如果真的两个人吵架不愉快要分开,考虑到房子财产可能各自都能让一步继续好好过日子,并且公公婆婆怎么能出尔反尔呢?

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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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01
这是你们婚后取得的,应当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追问

但他们说安置房是作为原房拆迁补偿,原房和我没关系,即使是婚后被拆迁也和我没关系,况且只写了老公一个人名字,我只是感觉他们都在骗我出尔反尔,当初说的一个样子结果做出来是另一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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