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发放工资的货币执行的是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还是支付手段职能。?

如题所述

用于发放工资的货币执行的是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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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01
用于发放工资的货币执行的是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
一、支付手段是指货币用于清偿债务、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的职能。这一职能是为适应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由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时空上的差异,就产生了商品使用价值的让渡与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的客观必然性。某些商品消费者在需要购买时没有货币,只有到将来某一时间才有支付能力,同时,某些商品生产者又急需出售其商品,于是就产生了赊购赊销。
二、货币支付手段可理解为:
(1)支付手段的职能最初是由赊买赊卖引起的,货币作为补足交换的一个独立的环节即作为价值的独立存在而使流通过程结束。
(2)随着商品交换和信用形式的发展,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在赋税、地租、国家财政、银行信用等支付中发挥作用。
(3)货币的支付手段作为交换价值的绝对存在,独立的结束商品交换的整个过程,是价值的单方面转移。
拓展资料
为了用货币来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必须给货币本身确定一种计量单位。如人民币的“元”,英镑的“镑”等。通过一定数量的货币表现出来的商品价值,叫做价格。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就是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一定的价格。 各种商品价值都能用货币衡量,表明价值的质是相同的,量是可比的,而货币本身也是有价值的。 货币执行这一职能,不需现实货币,人们可以在观念上用货币来衡量商品价值,如商品标价。 货币之所以能够充当价值尺度,是因为它本身也是商品,具有价值。劳动时间是商品的内在价值尺度,货币是其外在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价值尺度的外部表现。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并不需要现实的货币,而只是观念上的或想象的货币。因为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只是把商品的价值大小表现出来,并不是实现商品的价值。比如,商店里商品的价格,用标签来表现,并不需要把现金放在那儿;说一匹布值一两黄金,也不一定非要把黄金拿在手上等
第2个回答  2015-04-10
支付手段职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12-11
流通手段,支付手段是定金,还债
第4个回答  2023-07-26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流通手段,工资有延后性是支付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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