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6-07
唐朝行政区划,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是中国历代行政区划沿革中比较重要的转折时期。在较长时期内,唐朝采用了“道州县”三级制,但是“道”的实际权限相互间差异很大,变革繁多,而且其基础往往是节度使的实际权力膨胀,所以这一体系常被称为“虚三级”。而且唐朝疆域经历了显著的扩张到鼎盛到缩减的过程,后期逐渐趋向五代十国的分裂状态,行政区划的记载已经非常不完整。但是唐初始设的“道”的概念,仍然影响了之后的宋朝,并成为“路”的原形。
唐朝还将部分比较重要的州命名为府,以示与一般州的区别。同时,与府并列的还有都督府与都护府,但是都督府由于都督权力太大,在设立后又撤除。唐太宗平定高昌后,始设安西都护府,其后渐次增置,至唐中宗时共有6都护府:安西都护府、安北都护府、单于都护府、安东都护府、安南都护府、北庭都护府。唐朝还按照经济、地理等因素,将所有的州(府、郡)和县分级,其中州最多分为辅、雄、望、紧、上、中、下,共七等,县则分为京(赤)、畿(望)、上、中、中下、下。各级行政区按照级别的不同,其官吏级别、人数等建制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