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官职与其相对应的行政区域划分

如题所述

明朝,官制原有中书省,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直接由皇帝管理六部.即"兵刑工吏户礼"六部.六部长官是尚书,副长官是侍郎.吏部掌管官吏任免、考绩、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仓贮、财政等事务;礼部掌管礼仪、祭祀、教育、外交,并主持科举考试;兵部掌管军籍、军队训练、选拔军官等军事事务;刑部掌管法律、刑狱等事务;工部掌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务。
中央监察机关为都察院。都察院官员共四级:都御使、都副御使、佥都御使,监察御使。左、右都御使为最高长官。
地方:元的省级的行省改为承宣布政司。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管民政财政,正三品。同时还设左、右参政,从三品,改左、右司为经历司。永乐年最后定为十三布政司。各布政司所管辖的地区大体和原行省所辖范围差不多。各省除了承宣布政司和布政使外,还另外设立提刑按察使司,置按察使一人,掌管刑法。又设都指挥使司,置都指挥使,掌管军事。这样一省中就有布政司、按察司和都指挥使司俗称三司,三司互不统属、各自直接归属中央的部门,来分管一省的军事、民政、财政、司法等事务。
行省下第一级是府,长官为知府,有直隶州,即直隶于布政使司的州长官为知州地位等同于知府。第二级是县,长官是知县。或是州,长官是知州地位等同与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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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7
中央级的官:内阁首辅统领天下百官(名义上的,不过张居正、严嵩、徐阶、高拱类的权相的确统领了,尤以叔大先生为最,他自称:吾非相,乃摄也),然后是六部尚书、侍郎分管各自领域里的事物;
省一级的官:十三承宣布政司由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三权分立、分管一省的民事、司法和军事防务,到了中期由于倭寇、地方起义、叛乱等原因,为了便于协调地方上的各项事务,出现了巡抚及总督,由各部侍郎、尚书担任,统领1-2省的所有事物,事毕则回京卸职。到了后期,为了对抗后金、起义军,终于出现了有史以来最大的地方官-督师,一般由内阁首辅、次辅担任,管的区域涵盖了3个以上的省;
州、府一级的:知州、知府;
县一级的:知县、县令
乡:里正
第2个回答  2013-09-07
自元迄明,中书省还是正式的宰相。中书门下两省都废了,只剩尚书省,但尚书令及左右仆射也不设了,于是尚书省没有了长官,改由六部分头负责,就叫做六部尚书,六部首长,各不相属。这些尚书都是二品大员,这已经是当时最高的官阶了。这样所有的相权就完全集中在皇帝手中了。明代皇帝的秘书处,当时称为内阁。秘书便是内阁大学士。因为皇帝在宫里办公,他需要几个秘书帮他忙,这些人的办公地点在中极、建极、文华、武英四殿,还有文渊阁、东阁两阁。这些处都在内廷,所以这些人就称为内阁学士或内阁大学士。在唐代,一切政令由宰相拟定,送皇帝画敕。在宋代,是宰相向皇帝上折子,先得皇帝同意或批改,再正式拟旨。现在明代,则一切诏令,皆出皇帝亲旨,大学士只替皇帝私人帮忙,全部责任在皇帝。
明朝,明太祖取消了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又将原来归中书省直辖的地区改为京师直辖的地区,称为直隶。明成祖以后,北京周围的直辖区称为北直隶,南京周围的直辖区称为南直隶。宣德以后,全国分为两直隶,十三布政使司。但是民间一般还是将直隶或布政使司称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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