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减刑的具体操作,怎么样才可以减刑?

如题所述

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减刑:
1、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应当减为无期徒刑。 2、凡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刑: 1、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2、具有立功表现的。
三、“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四、结合省监狱管理局对罪犯计分折奖的规则,对量化的奖励分应当作为减刑、假释的一个基本事实。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其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只要被揭发人构成犯罪,检举人、揭发人就可以认定有立功表现。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服刑人员进行技术革新,虽未达到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经国家鉴定部门确认的标准程度,但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经省监狱管理局和其它权威机构确认,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应视为成绩突出。 4、在抢险救灾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如服刑人员在水灾、风灾、火灾、地震、塌方或排除重大事故中积极抢救危重病人、受伤人员和公司财物,抢救或制止他犯自杀等表现积极的。 5、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有立功表现: 1、被刑罚执行机关评为省级劳改积极分子的; 2、制止、阻止破坏监管秩序,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呈报的; 3、被市、州级以上单位组织参加现身说法等重大活动,取得一定社会效果并被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可的。
七、“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检举监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经国家权威机构确认并颁发证书,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主要是指不顾个人安危,全力帮助他人摆脱危难,如抢救落水的老人、妇女、儿童和其他溺水人员,在火灾及其他灾难中救人等,应以被救者可能引起重大伤害或可能致死为前提;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抗御的自然灾害和被排除的重大事故能使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利益避免或减少重大损失,可认定为有突出表现; 6、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其他省级权威机构确认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八、对老年犯(男满六十岁,女满五十五岁)和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患有聋、哑、盲、肢体残废、精神病、癌症及其他严重疾病的残疾犯(不含自伤自残)的减刑,应当主要注重其悔罪的实际表现。只要其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劳动态度端正,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就可以视为确有悔改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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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7
表现好,遵守规定,积极学习和劳动是可以减刑,如果能减,一般是6个月以下立功,是肯定减刑,一般是1年2个月以下立大功,一般是2年以下,特殊的是3年以下(这种情况很少)
第2个回答  2013-09-07
立功是最好的减刑办法
第3个回答  2013-09-07
花钱,还有劳动改造是否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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