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吧,我正常行驶和一辆摩托车发生摩擦,并没有接触到他的车,而是和后面的人的腿部有了接触,8月30号下午的事情,现在已经是9月5号了,事情还是没有解决,原因是我觉对方也有错,对方当时驾驶人无证驾驶,并带有3人,现在事故处理,对方用受伤者顶包, 他的机动车也并未悬挂号牌,
对方狮子大开口,在只有100块的医药费的情况下,要1500,我报了保险,对方却说不出1500从何而来,
对方有人,有恃无恐,事故处理人员 帮他说话,在我多次说明地方无证驾驶,现在驾驶员涉嫌顶包的情况下 ,却说 得去查证,能查到就查,查不到 就查不到,我也要求他出具责任认定书,至今没有出具,
他说处理这个事情得20个工作日,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快到中秋节了,今天我去找他,值班室说他今天是出警日,但实际上去徐州打靶了,我是徐州六县的,徐州市区离 我这里 有80公里,
我想找熟人去说情,对方更是 嚣张,一点划破皮的情况下,医药费至今才花了100的情况下,要2000,还要买东西到他家去道歉, 我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
我是营运车辆,我心急如焚,怎么办?、
他就是拖我,非得在执行时间期内最大限度的 拖延我,我怎么办?
拖到最后 还不知道会出什么情况,有苦难言啊,我打我们这边的政府投诉热线, 不打还好,打了更惹恼了他,不但惹恼了他 还惹恼了他的上司, 打我电话 说我开车脑子开坏了,
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交通事故交警拖着不处理,可向处理事故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按交通法规定,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直拖着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投至上一级公安机关。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受理报案。2、现场处理。3、责任认定。4、裁决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受伤者没有住院,从事故开始调解就是伤者出面,对方要钱迎风涨,交警扣车不肯放,可怜我是出租车,一月份钱5000块,
追答理解哈。说实话,谁遇上谁恼火哈。由于你与主办警官,及客户在定责和赔偿方面存在分歧,一时半会儿也无法更好的沟通。你现在处于前有交警的非难,后有受害者的漫天要价;而被交警暂扣的车子每天又有雷打不动大"规费"。真正使人感受这人间啥子叫做四面楚歌,举步为艰啊!
我建议,下周一开始,你就坚持每天去交警队上班,一不要生气,二不要吵闹,就依仗到你双险齐全,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𦘦事车只有十天左右的时效。因每天要交规费,坚持向交警提出要车的诉求,只要你每天不卑不亢,口气温和,三天后必有效果,试试吧!至于应对受害者就釆用一没钱,二不催促处理,三不接触的原则。想要钱就让他去找保险公司,想多要钱就让他去起诉你和保险公司。
对方说我故意撞他的,因为当时双方处于静止状态,我的车子向前挪动了一点,才碰到他的小腿,
这个工作日 不包括 周六周日吗?交警说他想给我走简易程序,是我不同意调解 非得走一般程序,
对方说你故意撞他是没有证据的。
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节假日。
另:好像另外一个的提问也是我回答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