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快到退休年龄怎么办理退休手续?

女,到今年9月份正好年满55周岁,如果正常缴纳保险的话,到9月份也正好交了满15年了,之前一直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间未有中断过,到今年4月份,单位突然倒闭破产,失业了,从5月份到8月份就一直没有缴纳保险,中断了4个月,现在好像又 不能补缴这几个月的保险了,请问如果想在9月份如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现在得知好像中断的几个月个人不能补缴;而且如果像现在失业了,到9月份(满55周岁)就不能正常退休退休,必须又要到60周岁退休了,或则现在开始自己找个单位继续缴纳保险,哪怕就只缴纳1个月,然后再退休,就能正常(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了,到今年10月份能领养老保险金了,是这样嘛?
我想知道的是:像这样中断4个月的保险,到9月份(年满55周岁)能补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如果不能那要怎么办理?简而言之,当事人的意愿是到今年10月份能每月正常领退休金,应该怎么办理?

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可。

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

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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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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