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拖欠电费经通知催缴仍不缴纳的用户,供电系统采取了中止供电的措施。可刚中止供电用户就上门缴费,并要求马上恢复送电!对一户欠费户的停电最少要抄表员去催缴一次,并会同外线电工一起才能对拖欠户实施停电,可欠费有理的用户一缴纳电费和那么一点点滞纳金后就马上要求恢复供电,难道电力职工的辛苦就不值钱吗?对待这样的用户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在多长时间内对其恢复送电算合理范围?可以收取其他费用吗?求教了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不能向用户收取其他费用。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
用户应按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和交费方式交清电费,不得拖延或拒交电费。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
除因故中止供电外,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止供电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停电手续。
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经营企业制定。
在停电前三天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扩展资料: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 交付电费。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 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供电营业规则
1、据我所知,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在《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用户应按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和交费方式交清电费,不得拖延或拒交电费。”
2、各地的规定不尽一致,具体应该在供用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注明,对于居民用户,一般是不专门签订合同的,在当初你提交用电申请时。
申请书的背面会有一个用电须知,这就相当于合同了,你可以去你当初办理用电申请的营业厅找一下看看。
看里面是如何规定的,虽然你当初没有仔细看,但当你签字后就视同你是同意了里面的条款的,这在各大企业(电信、保险等)都是一样的。
3、虽然你不知道具体的时间,但停电前是应该进行通知的,具体规定为。
第六十七条
除因故中止供电外,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止供电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停电手续。
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经营企业制定。
在停电前三天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扩展资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 供电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和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供电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