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兵转业后到55岁可以退休有何文件规定?

我在网上看到有回答"志愿兵转业到地方工作到55岁可以办理正式退休",可在我身边问谁都不知道,请问这个回答有何文件依据?

没有文件规定,都是各地给志愿兵的一个政策,我也正在给父亲办这个事,咨询了当地人社局,人家专业人士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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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根据1999年6月30日军委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六章第41条规定:“义务兵服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一律退出现役。”退出现役,通常是指士兵服期满或其他原因退出现役返回入伍地。义务兵退伍待遇包括退役补助费、退伍医疗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下月伙食费、退伍义务兵差旅费。退伍待遇是义务兵退伍回家所需费用的一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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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16
国发1978年75号文件全称《国务院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国发〔1978〕75号 ),于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于1987年11月24日通过,决定中明确规定法律清理情况:
据统计,从1949年9月至1978年底,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者批准的法律共有134件,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这些法律逐件进行了研究,并征求一些法律专家的意见。在清理的134件法律中,已经失效的有111件(见附件一),继续有效或者继续有效正在研究修改的有23件。已经失效的111件法律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已由新法规定废止的11件。
(二)已有新法代替的41件。
(三)由于调整对象变化或者情况变化而不再适用或者已经停止施行的29件。
(四)对某一特定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条例,已经过时的30件。
第二类已被新法替代的41件中第40条“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1978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既是国发1978年75号文件。
所以国发1978年75号文件有效期是1978年3月7日至1987年11月24日,1978年11月24日之后失效,不适用于1978年11月24日之后退役的志愿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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