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已认证进项税,但没有销项该怎么报税?

各位好,我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已被审批为正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个月有一部分设备的发票已拿到国税认证,但是因为新公司本月没有销项税,我本月报税时在申报表上该怎么填呢?销项我可以填零,但是进项该怎么填呢?填在哪里?都是设备款,税额挺大,所以比较担心,谢谢各位热心人士了~

按账目收入填写,做到账表相符。在收入栏目中填0,在进项上按认证的进项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填写。多出的进项税作为留抵金额,以后有销项税的时候再抵扣。本月不用交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只有进项税的情况下”所得负数,留下期抵扣。

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啊,没有销项,就零申报,有进项,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过了,就申报作进项留抵,留待下个月继续抵扣,如果没有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就在下个月进行认证,一并抵扣就行。

进项税和销项税是针对“增值税”的,本期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就等于本期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

其他的应交税金有其各自的计算方法。

扩展资料: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 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自试点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

1、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C)《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D)《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E)《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

括: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表说明》详见总局2012年第43号公告)。

2、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

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

取得的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3、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其纸质资料的报送份数、期限由市(地)国税机关确定;纳税申报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如何报送由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4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定纳税人(如成品油零售企业,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试点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等)填报的特定申报资料,仍按现行要求填报,今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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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8

和平常一样填写即可,只要是国家允许的设备抵扣税款,进项在附表2填写,最后在增值税主申报表“进项税额”一栏填写,最后自动在”期末留抵额“一栏上,本月应纳税额为0(留抵)。不管税额大小,只要是国家允许抵扣的设备,以后正式生产有销售额(销项税)就可以逐月抵扣了。

月开出的发票是销项 进项票认证期是180天, 你可以让老板代开点进项过来。走账 能少缴税,或者吧下个月需要进的提前在这个月进了,也能少缴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上述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错误当月忘记作废,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贵司应将增值税普通发票联次收集齐全(无法收齐的应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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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3
和平常一样填写即可,只要是国家允许的设备抵扣税款,进项在附表2填写,最后在增值税主申报表“进项税额”一栏填写,最后自动在”期末留抵额“一栏上,本月应纳税额为0(留抵)。不管税额大小,只要是国家允许抵扣的设备,以后正式生产有销售额(销项税)就可以逐月抵扣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8-02
进项税额留抵下个月再报,本月无销项可以不用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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