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已经计提减值的无形资产,会计分录怎么做?

如题所述

  处置已经计提减值的无形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当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时候,应该按减计的金额分录。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五)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六)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问题所述情况,公司所持有的发电上网指标不属于上述应征收营业税的无形资产范围,不用缴纳营业税。同时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不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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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31
借:银行存款 (处置收到的款项)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
借:无形资产累积摊销(结转已摊销的无形资产)
贷:无形资产(结转无形资产原值)
贷或借:营业外收入/支出 (差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31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无形资产,借或贷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31
借:无形资产减值
贷: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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