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货物100元 返利10元 货款尚未支付挂应付账款
收到货物
借 库存商品 83
借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17
贷 应付账款 100
收到返利
借 库存商品 -8.3(负数)
借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1.7(负数)
贷 应付账款 -10(负数)
注解:因为实际支付的货款减少 货物价值也应该相应减少 但是不可调整货物数量
文件依据:
国税发[2004]136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追问就是降低了原材料的成本,从而体现了利润,但这个利润不是反映在当期,我如果想直接反映在当期,红字的一笔直接作为销售成本,或者这样
借:原材料(红字)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再接着
借:销售费用(红字)
贷:原材料(红字)
追答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