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打工去饭店当服务员做了20多天被辞退然后只结半薪,签了合同,饭店老板这样做违法吗?我可以去劳动...

17岁打工去饭店当服务员做了20多天被辞退然后只结半薪,签了合同,饭店老板这样做违法吗?我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吗?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30
  20多天被辞退,通常是在试用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是,即使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只结算半薪违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30
你可以去试试 你17岁打工 没背景没朋友 靠自己维权根本就别想 还是那句话 打工归打工 多学点东西吧!别每天浑浑噩噩吃吃喝喝上上班 这样你一辈子都是碌碌无为

换个角度想想 为什么你只能站着被老板剥削的位置 却不能站在剥削别人的角度?你们老板智商就比你高了?如果有纠结这点小钱的时间那么不如放在学习上吧!学学做人 学学怎么说话 学学实在的技能
第3个回答  2013-07-30
如果是老板主动提出辞退你,按照合约(要在合约期内),对方属于违约,是可以写申请书到劳动局的。
第4个回答  2013-07-29
,品牌名忘了,是英文的,只有一个色吊牌价300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