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市长与市长职务同权同责,同属职务范畴。二者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任命不同、特点不同,具体如下:
一、性质不同
1、代市长
代理市长,简称代市长,意指暂时代理市长行使市长基本权利。
2、市长
市长是一个城市行政机关的首脑,职责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二、任命不同
1、代市长
尚未经人大正式选举任命的领导。
2、市长
已经人大正式选举任命的领导。
三、特点不同
1、代市长
代理市长是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不是任命的。如果代理人选不是副市长职务,需要先任命为副市长,再决定其代理市长职务。
2、市长
地级市政府市长受中共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的正职领导获准就职和罢免、还受所在城市市委书记领导、市人大常委会选举罢免监督、市人民政协建言。在许多政府系统里,市长是由市民选出为一个城市最高行政长官、或为一个仪式的的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市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