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的规定,在香港购买以下物品需要填写申报单、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以及给海关检查
人民币单价超过5000元照相机,摄影机、单反相机.手提电脑及自用品,旅客要填写两份的申报单,海关审查核对后带走一份,另一份旅客自行保管以防出境需要。
不可以带超过人民币2万的现金、或等值折合超过5000美元的外币现金、超出的需要向海关申报。
四类物品需要缴税:酒类、烟草、碳氢油类、甲醇。
酒类中两类酒除外: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不多于30%的酒类(葡萄酒除外)2)葡萄酒。旧免税优惠(有效至2010年7月31日)
入境旅客每人可享有的免税优惠为:
升在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30%的饮用酒类;60支香烟或15支雪茄或75克其他制成烟草。
享有免税优惠的资格为:
年满18周岁或以上;
携带的物品是供本人自用;
持香港身份证的旅客必须离港24小时或以上
禁运/受管制物品必须向海关申报,常见禁运物品为:危险药物、精神药物、受管制化学品、抗生素、枪械、弹药、爆竹烟花、战略物品、未经加工钻石、动物、植物、濒危物种、电讯设备、野味、肉类及家禽。
奢侈品不要太多,被海关查到就要交税,水果也不能带,会没收。
扩展资料:
海关的权力:
检查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查阅、复制权
查阅、复制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查问权
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查验权
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查询权
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稽查权
稽查企业进出境活动及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账务、记账凭证、单证资料等。
扣留权
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它资料。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连续追缉权
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行政处罚权
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包括对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处以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有违法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处以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
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依法佩带武器,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使用武器。
1989年6月,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根据该项规定,海关使用的武器包括轻型枪支、电警棍、手铐以及其他经批准可使用的武器和警械。使用范围为执行缉私任务时,使用对象为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使用条件必须是在不能制服被追缉逃跑的走私团体或遭遇武装掩护走私,不能制止以暴力掠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以暴力抗拒检查、抢夺武器和警械、威胁海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强制执行权
是在有关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为实现海关的有效行政管理,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海关的强制执行权包括强制扣税、强制履行海关处罚决;定等。
参考资料:海关-百度百科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二)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三)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四)货物、货样、广告品;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按照海关对物品的管理限制程度,物品可划分为以下三类:
(1)禁止进出境物品:主要指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物品。这类物品,除了某些特殊情况,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证明准予放行的外,一律禁止进出境。
(2)限制进出境物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物品以及依据有关海关法律、法规需要进出限量、限值管理的物品。该类物品的进出必须向海关提交有关证明及单证材料,并向海关办理相应的进出境手续。
(3)非限制物品:除了上述所列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该类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的范围内,可以自由进出。
从海关管理的角度,海关管理的重点是禁止进出境物品和限制进出境物品。对于非限制物品,海关一般不做重点管理。但是,也不排除在某一特定时期,海关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出于某种特定目的,把某种物品确定为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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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的规定,在香港购买以下物品需要填写申报单、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以及给海关检查
人民币单价超过5000元照相机,摄影机、单反相机.手提电脑及自用品,旅客要填写两份的申报单,海关审查核对后带走一份,另一份旅客自行保管以防出境需要。
2.不可以带超过人民币2万的现金、或等值折合超过5000美元的外币现金、超出的需要向海关申报
3. 四类物品需要缴税:酒类;2)烟草;3)碳氢油类;4)甲醇。
酒类中两类酒除外: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不多于30%的酒类(葡萄酒除外)2)葡萄酒。
旧免税优惠(有效至2010年7月31日)
4.入境旅客每人可享有的免税优惠为:升在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30%的饮用酒类;60支香烟或15支雪茄或75克其他制成烟草。享有免税优惠的资格为
1.年满18周岁或以上;
2.携带的物品是供本人自用;
3.持香港身份证的旅客必须离港24小时或以上
3.25克其它制成烟草
5.禁运/受管制物品必须向海关申报,常见禁运物品为:危险药物、精神药物、受管制化学品、抗生素、枪械、弹药、爆竹烟花、战略物品、未经加工钻石、动物、植物、濒危物种、电讯设备、野味、肉类及家禽
6.奢侈品不要太多,被海关查到就要交税,水果也不能带,会没收。海关一般不会怎么检查你的,看到你可疑就会叫你去聊天,我是没有这种情况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