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商户是不允许过户的。
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 《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 卖、出租。
所谓营业执照过户,就是营业执照变更所有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允许变更经营者,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变更即为股东变更,也就是股权转让,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所有者为全体股东,只要变更了股东、股权,就意味着营业执照过户完成。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方法:
1、申请人向办 证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登 记,并出具事前服务登 记书,告知审查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2、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联系,落实现场指导、审查的具体事宜。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资料包括: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3、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 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 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经现场指导、审查,持有结论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