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经常被说成是”到岸价格”,甚至一些正规媒体也时常出现这样的说法,而实际上,称“CIF”为“到岸价格”并不准确。
CIF=运费+保险费+成本,从表面上看,的确包括到岸的运费和保险费,人们经常称其为到岸价格,仅仅是从价格构成来命名的。
说CIF不是到岸价格有以下几点因素:
1、 从交货义务的完成界定来看:按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其他两个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解释。CIF价格条件下的卖方叫过地点不是目的港,而是装运港。只要卖方按期约定地点交货并提供合同约定的提单等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至于货物何时抵港,除非卖方在合同中做了明确的承诺,否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从风险转移的界限来看:风险转移是在装运方
船舷而非目的港。如果货物装船后,船尚未离港就触礁了,那卖方是无法向买方提索赔的,因为越过装运方船舷后,风险已经转移给卖方了。卖方只能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3、 保险的性质:CIF中卖方投的保险是属于代办性质的,不关乎自己的利益,只是按规定付保险费。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卖方只需要投保最低的保险险别就算完成了保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