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加工怎么做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在处理委外加工的会计分录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1. 当企业将原材料或商品发送至外单位进行加工时,应按实际成本进行记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可能的贷方调整:材料成本差异(如有)
2. 支付加工费用及相关的运杂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 收回的物资若直接用于销售,需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4. 若收回的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计入可抵扣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5. 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实际成本进行记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可能的借方调整:材料成本差异(如有)
委托加工物资指的是企业提供给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或商品,加工完成后返回企业用于销售或进一步加工的物资。这些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用、运输费用以及应承担的税费。
对于来料加工,会计分录如下:
1. 收到委托加工材料时:
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应在记录簿中登记收到的材料。
2. 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 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 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生产成本是指生产单位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费用。直接支出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和其他直接支出;制造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维修费、折旧费、修理费及其他制造费用。企业应设置生产成本账户来核算生产成本,并可分设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账户。制造费用在未计入各产品成本计算对象之前,应先在制造费用账户中进行归集核算,然后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产品成本之中。通过计算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生产费用和期末在产品成本,可以得出本期完工产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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