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赴台批件
1、申请材料:包括邀请函及邀请单位简介、在台日程表、赴台人员名单(一式三份、见附件1)和入台许可证复印件等。
2、找本校的港澳办,提出申请,然后由学校向省台办申请,由省台办出具赴台批件。还要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3、审批时限。对一般的应邀赴台团组,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省(区、市)台办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需补充、调整申请材料等情况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报文单位,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特殊情况审批时限适当顺延。
扩展资料:
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前往台湾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另外,持证人在境外遗失证件,可通过民间机构或者委托其大陆亲属,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或由原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拟入境的具体时间、所乘交通工具的班(次)及入境口岸。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大陆居民应邀赴台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