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案例分析

案例一:过了两年还能索赔吗?案情:商源和丁新是关系极为密切友好的邻居,商源和丁新又是同一个单位工作的职工。两家各有一男孩,经常在一起玩帅。这天两个孩子在一起玩一把小刀,商家孩子不慎将丁家孩子的右臂划伤一条两寸长的伤口,血流如注,急送医院治疗,丁家先后花去治疗费用260元,因两家关系很好双方一直都未提及赔偿的事。过了两年后,一天商源和丁新因为工作上发生矛盾,争执起来,争吵中丁新提出要商源赔偿孩子的治疗费用。商源则认为事情已经过去了两年,不能再要求赔偿。丁新不服气,于是诉讼到法院。 问:丁新还能向商源要求赔偿医疗费吗?

案例一:答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医药费。理由如下:追索医药费是丁新的权利。其到法院起诉,法院是会立案审理的。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商源向法院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的诉讼时效,则法院会依法驳回丁新的诉讼请求。因为法院受理丁新的起诉,是保护了丁新的诉权。而法院判决驳回丁新的诉讼请求,是因为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不会支持其胜诉。也就是说法院保护丁新的诉权但不保证他的胜诉权。而如果商源在审理中不提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则法院是不能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而且也不得主动解释诉讼时效。关于案例二,铁路方面是有责任的。因为车没有停稳之前,列车员不应当提前将车门打开。虽然小王对其摔伤腿负有主要责任,但列车员没有及时有效的制止王某的行为,也是造成王某摔伤的原因之一。故其有责任,但不是注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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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1
应该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对于造成重伤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时候,即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及侵害的程度时,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第2个回答  2013-07-21
例一过二年诉讼时效了,例二铁路有一半的责任,因未到站是不许开门的,当事人自己跳也有一半的责任
第3个回答  2013-07-21
不能。民事债务赔偿的时效是2年。情已经过去了两年,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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