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要在我家责任田上修一条柏油路,去年不不了解情况,父亲的在所谓的租地合同上签了字,后来听说规划的路上的其他村民小组的地都是征用的,一亩地补偿3.5W,我家就后悔了,一年多已经过去了,最近要动工了,请问我家有没有什么理由要求改租为征,我自己想了几个不知道合不合用。一个就是国家现在不是有规定不允许租农民的土地搞建设吗,但不晓得允不允许租地搞公共设施建设,一个就是父亲眼睛老花,当时来游说的村干部也算是个亲戚,当时出于对亲戚的信任没有看就签了字时候也没有给我家留下个副本收据之类的东西,直到现在也没有兑现任何的承诺,算不算是欺骗,推翻他的合同,还有一个就是签字人我父亲他不是农村户口,责任田没有父亲的,家里的户主是母亲,父亲的签字不知道有没有效。另外村里解释其他村民小组征地而本村民小组在路上的仅有的两户(我家9分多另外一户4分多,其他村民小组可以说是人多势众,而且他们已经得到了补偿款)是因为从开始承包到现在本村民小组没有再重新分过田(生产队当初因为公共土地的问题有过争执,我家人口没有减少,那片责任田是我家承包的没有村民有异议的,也不在有争议的土地旁边),不晓得他们是什么依据,请求内行的朋友给支个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