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责任田村里因修路征用4分地并做出了补偿标准,而路修好后多余了几厘地这多余的还属于我的吗

如题所述

修路征收土地是有征收土地红线的,红线以内的土地,属于路的一部分,任何人不得侵占,红线范围以外的,如果有多余土地,原土地拥有者仍然可以进行耕种利用。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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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30
土地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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