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8-09
所谓校园侵权,有学者将其界定为“发生在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内,以及虽发生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之外,但是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由于学校、教师的疏忽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事件。”
校园侵权有以下四个特点:1、被侵权的主体必须是在校学生,即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读的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大学生不包括在义务教育的范围内,故校园侵权不包括大学生;2、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知道、保护等职责的期间;3、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知道、保护等职责的地域范围内;4、侵权方式大部分表现为不作为,少数情况下表现为作为的方式,如教师对学生实施违法的体罚。校园侵权是《侵权责任法》中专门规定的特殊侵权的一个重要的类型。律师港湾指学校在学生人身损害事故中的归责,即学生在学校内发生人身损害后,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如何承担,以何种根据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常理推断,学校有教育、保护和管理学生的义务,就应当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履行保障义务,法学界还有一种“监护权转移”的说法,认为学生从家来到学校之后,家长对学生的法定监护权就自然地转移到了学校所拥有,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来看,我国法律界并没有完全接受这种说法,只是在法律上规定了学校应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还明确了监护人、第三人、校方这三个责任主体之间责任如何划分,做到了各尽其责,权责分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08
学校在学生校园伤害事件中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是学校是否存在过错。也就是说,学校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负有管理教育的义务。学生在校园内受到伤害,学校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主要在于学生受到的伤害过程中,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学校为规范学生的言行制定了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且经常对学生进行法纪教育,尽到了管理职责。事发前,校方未曾发现当事学生有打架苗头,也无法预见到这两名学生会在课间打架,所以学校没有责任。
第3个回答 2013-08-08
首先要清楚学生的年龄,超过18岁属于完全民事能力人,非学校管理原因的打架,与学校无关。若年龄较小,在学习期间,在公共场所,学校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但赔偿责任主要是加害人的监护人。并非学生在学校里打架,就一定是学校来承担所谓赔偿责任。
第4个回答 2013-08-08
学校负有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