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分装许可证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截至2019年7月,我国并没有食品分装许可证,但如果要分装食品,可以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以汕头市为例,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做好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

扩展资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参考资料来源: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新申请)办事指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2-30
截至2019年7月,我国并没有食品分装许可证,但如果要分装食品,可以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以汕头市为例,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
3、审查配合??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
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
5、监督检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
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做好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

扩展资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参考资料来源: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新申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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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8-08
办理卫生许可证,请到平度张舍医院来,平度张舍医院对食品加工人员,是从来不查体,你只要交上五十元,医院就发卫生许可证,花钱少,办证快,不违法,因平度张舍医院和平度防疫站有很大的关系。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申请:
  涉及产业政策的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申请人应到受理部门对外办公场所提交申请。不涉及产业政策的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
  申请人应当提交纸质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其中申请书需同时提交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可到省质监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产业政策证明需提交原件一份,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艺流程图、场所布局图、质量管理文件、企业产品标准文本等需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办理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一份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之日为申请日期;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的,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人邮寄的纸质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之日为申请日期。
第4个回答  2019-12-06
  食品安全许可证办理具体流程
  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自建房产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6.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非负责人的,另需提供雇工合同复印件1份);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份,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等,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8.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企业提交2人,个体提交1人)。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9.与食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和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经营设备和工具包括紫外灯、更衣设备、盥洗设备、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10.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受理审核时限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经营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程序
  1.大厅咨询或网上申请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2.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
  3.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3.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销售)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要变更或到期延续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该食品经营者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5.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6.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7.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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