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下如果投标的时候应该公章的地方盖了合同章,有无那方面的法律条款说不可以的?急!!!

如果因这个原因是否可以废了这个标?有无法律依据?急用

1.首先解释下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是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很明显,你合同专用章有用的时候是经过双方协定,达成书面合同规定事项的时候才有效。
2.再来说说公章
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自己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称之为“公章”
投标活动中,你不用公章如何证明是你们单位法定主体行为。

合同章就是合同用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这些虽然是你将来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是你没中标之前你的投标文件相对于合同来说就是一张废纸。
其实看看招标文件你就应该清楚,招标文件一般都是明确要求该公章,包括给定你的格式也都是写着要盖公章,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加盖公章就是明显的不响应招标文件,完全可以废标。投标是个很严谨的活动,别说公章你改成合同章,那种要求每一页都加盖公章的文件,你有漏盖一页一样都可以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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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8
  这个没有法律直接规定,如果确实是单位的合同章,招标时如果没有明确限制规定的话,应该也是可以有效的。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3-08-08
非常不幸地告诉你:因为招标属于公务活动,必须盖公章,否则属于无效(合同一方没有提供有效的签字,盖章属于签字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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