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摩托车与对方电动三轮车相撞,我证件齐全(有交强险),交警判对方主责,我次责。现在对方住了3天院,医疗费用了2590元,修车费230。我没有住院用了医疗费640元,修车费大概1600元。现在找调解员调解,算下来对方医疗费2590+误工费3600+生活费60+护理费180+后续治疗费500+卧床休息费900+修车费230一共8060元,交强险10000,但是保险公司说只能赔两三千,请问剩下的五六千是我全出吗?还是按照主次责比例划分才对?怎么办,真心求解。
现在保险公司喊我把8000元钱垫付给对方才可以报保险,但是保险公司说只能报两三千,那我就相当于亏了五六千,而且我还是次责,真的是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