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邮寄物品中,海关对于化妆品规定的自用、合理数量是多少

海关对于进出境的邮寄物品中规定了自用、合理数量,那么对于化妆品来说,这个合理、自用的数量是多少?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的总值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的拟留在境内的总值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自用物品,海关免税放行。

如果超出限额,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三条,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首先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它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进出境旅客对其携运的行李物品以上述以外的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四条,申报手续应由旅客本人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应由本人在申报单证上签字。接受委托办理申报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五条,旅客向海关申报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有效进出境旅行证件和身份证件,并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许有关物品进出境的证明、商业单证及其它必备文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六条,经海关办理手续并签章交由旅客收执的申报单副本或专用申报单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海关监管时限内,旅客应妥善保存,并在申请提取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或购买征、免税外汇商品或办理其它有关手续时,主动向海关出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七条,在海关监管场所,海关在通道内设置专用申报台供旅客办理有关进出境物品的申报手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八条,下列进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手续;

(1)携带需经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四类物品(不含免税限量内的烟酒)者;

(2)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范围者;

(3)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或金银及其制品 50 克 以上者;

(4)非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5)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

(6)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

(7)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参考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 大连海关查获网店代购化妆品200多件

参考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 第55号总署令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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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根据国家海关总署《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规定:衣料、服装、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携带进境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对于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耐用消费品(如手表、手机、手提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音响等),每公历年度内可任选其中一件征税入境。超过自用合理数量,海关将视不同情况责令补交税款或作退运物品、没收物品、罚款等形式的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07
部分限制进出境物品的有关规定

烟、酒:

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因私前往港澳地区探亲的旅游等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50支或烟丝250克,酒一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40支或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酒;其他进境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2瓶(不超过1.5升)。

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金、银及其制品:

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量核放。

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放行。

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

旅客携带文物进境,如需复带出境,请向海关详细报明。

旅客携运出境的文物,须经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坚定。

携运文物出境时,必须向海关详细申报。对在境内商店购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查验放行;

对在境内通过其他途径得到 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

未经鉴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据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

中药材、中成药: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不准出境。
第3个回答  2019-06-20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的总值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的拟留在境内的总值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自用物品,海关免税放行。

如果超出限额,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八条,下列进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手续;

(1)携带需经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四类物品(不含免税限量内的烟酒)者;

(2)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范围者;

(3)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或金银及其制品 50 克 以上者;

(4)非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5)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

(6)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

(7)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参考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 大连海关查获网店代购化妆品200多件

参考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 第55号总署令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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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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