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某市租一处房开旅店,可房子看好后。才知道房东已经把该房屋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物了。大家都知道,开旅店的租期得比较长。因为得投入相当一部分资金。所以我不知道该不该租下此处房屋。 问题一:我和房东的租赁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问题二:假如房东无能力还款,银行是否会强制收取房产权,那我们的租赁关系又会如何处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