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能拿多1个月工资吗?

试用期6个月,签了劳动合同后,已经上了3个月的班,公司已不合适为理由辞退我,我能拿到多一个月工资吗

试用期被辞退不能拿多1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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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在试用期辞退,但是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才能多拿一个月工资的。
法律依据: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2个回答  2013-07-27
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你没有不适合的情况下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你能拿到1个月的工资。相关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3-07-27
如果你能证明你在试用期内符合录用条件并且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没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以及没有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也就是说你能证明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可以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第4个回答  2013-07-27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如果劳动者有第39条情形的,单位是不会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3】你确实认为是自己干这个工作不合适,
但是单位是否按照第40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去做了吗?

就是看你工作不适合,为你培训,调岗了吗?
如果单位做了,你还是不行,单位是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46条,第47条规定,
给你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
【4】如果单位没有去做,是违反第40条的,是违法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
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为你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的、
你也可以不要经济赔偿金,回去继续上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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