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尾声的时候左阳菊承认了杀害丈夫,并且还放了指认犯罪现场的照片,还说她事后把凶器,绳子,带血的衣物以及路上有血的地方统统销毁,那么整个事件看来警方根本没有任何直接物证指向她杀夫,全凭口供如何能起诉判刑?如果说是在侦查过程中在蚊帐上发现的血迹引导警方侦查,但是绝不能把这个作为直接证据吧。。。那滴血迹又不能确认出来留下的时间,更不能直接说明就是左阳菊打出来的血。。。求大神为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