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公路拆迁农村房屋都有哪些补偿?

如题所述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农村房屋评估的律师操作指引
1,当事人经协商对被拆迁房屋价格达不成一致时,律师应提醒委托人及时聘请评估机构依法评估。

2,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房屋装饰应单独出具评估报告。
3,估价时点为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4,居住房屋只评估单价,非居住房屋评估总价。  
5,评估报告: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经估价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  
对附属物、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的评估律师操作指引
1,附着物评估:按照省、市级政府发布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2,在建工程评估:一般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建工程评估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参数或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工程建设进度以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停工时的状态为准。 
3,临时建筑评估: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评估其建筑物残值。  
应进行必要的协助评估
凡房屋拆迁评估中涉及原始成本、机电设备、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估价机构可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协助评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13
首先要确定你的房子是否是合法的建筑!要是合法的建筑有房产证的话!这个国家有规定的!可以多陪一点的!
第2个回答  2013-08-13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第3个回答  2020-11-05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包括: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土地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房屋补偿费);

    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

    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4
1、“村政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乡镇为一级政府。村级不设政府,只设村委会,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是政府,不具备政府职能。“别拿村长不当干部”这句笑话,实际上就是说的是村委会不是政府,村长不是政府的干部。因此,如是村里未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拆迁,是非法的。如情况属实,并确实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由政府管理部门出面,对其进行制止和处罚。
2、“既是宅基地,又是门面”的说法欠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是经县以上政府批准,专门用于村民住宅的用地,如卖出或挪作别的用途,则不能另分得宅基地。就是说,你这房的属性不是住宅就是门市,不能是兼有的。但从其来源为宅基地这人事实看应属于住宅,因此,如果把村里的拆迁是合法的,对你这房的补偿应按住宅补偿。
3、如果是“临时用地证”则不属于正式批准的宅基地,而是属于临时建筑,按《土地管理法》规定,这种临时用地的批准使用期限仅为2年。在征用时没有补偿。但在实际操作上,把这种情况称为“违章建筑”,只要符合“三在”(即房在、人在、户口在)的要求,也是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的,但较有正式产权证住宅的补偿较少。
4、“小卖部做生意”,就是说尽管你这不是门市房,甚至不是正式产权的住宅,仅是个“违章建筑”,但只要你这买卖是有营业执照的,这个买卖就可以享受工商企业的拆迁补偿,具体数额与营业规模有关,且各地标准不一样,以当地设县的市级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可向当地建委部门或律师咨询。
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当然,安置补助费4-6倍这个倍数不是不可变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上述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更是从保障民生出发,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但是,必须强调一点,征地补偿中的地上无补偿费考虑的是重置费用(重新修建同等标准的房屋的费用),只考虑建筑的结构、材料等,因此,不会因为房屋是用于开小卖部做生意而提高补偿标准。
4、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当然,这笔费用是否发生,要看征地当时该地块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
上述为一般的计算标准。另外,目前国土资源部在全国推行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即由各省将辖区内的土地根据区位、粮经比等综合因素划分为不同的区片,相同的区片均实行统一的征地价格。如果你所在的地区已经实行区片价,那么应该按照区片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如果你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的规定向批准征地的原批准机关申请裁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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