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们家需要做生意,算是转让下了一商铺。
该商铺的状况是这样的:
1,该商铺与隔壁另一商铺同属于一房东。
2,该商铺最早是没有分割的,是一个大商铺,在我们隔壁那家和转让给我们的上一家分摊了转让费并分割行商(有单据,双方各35000)。
3,与一房东签合同的是隔壁那家,而不是和我们上家双方去签的。
4,隔壁那家和我们上家是共同使用营业执照,共同电表,共同水表。也就是税收,水费,电费双方分摊。所以我们转让下来后也是同样执行。营业执照的名字是隔壁那家。
5,我们转让的协议是和我们上家私下所签的,其内容实际是合作协议,也就是说不是实际意义上的转让协议,写明了在他们的租约期内,我们这边经营权是归我们所有的,我们上家无权过问,租约期后,我们享有这边的优先承租权;并且支付了8万元与我们上家,该钱在协议上写的是双方合作的保证金,并不退于我们。
6。我们接手后,租金长期都是通过隔壁交予一房东,并且她以自己名字开收据给我们。
问题:因为是隔壁家和房东所签的合同,那么房东的租期到后,他还有没有优先承租权?他有没有权利不租给我们?如果他打算转让,说要把我们这边一起转让出去,他有没有权利?也就是他会不会有吃掉我们8万元“转让费”的可能性?
再问下,我上家的转让费在这个商铺中的权益问题起不起什么作用?
还有,我和上家协议中有规定说,我上家和隔壁家的转让费,其中我上家的转让费的所属权全权转到我名义下,并且所享有该转让费的增值部分。这个规定有没有什么作用?
如果说,我没有参与其中,那么我上家和隔壁家的权利怎样分?要是隔壁家要转让房子给其他人的话,我上家有没有能力要求回他的转让费和增值部分?
当时他们转下来的是35000,到我们转的时候到了8万,如今已经到18万了。